深化“放管服”改革,解放和发展绿色生产力

上传时间:2018-09-10 09:39:00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发展是硬道理,而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则尤为关键。如果是粗放式的、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形象的说就是竭泽而渔,不可持续。只有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底线,以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为导向,才能实现永续发展。这就需要在生态环保领域内,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从而筑起一道制度的格栅,让环境守法企业畅通无阻,令环境违法企业寸步难行,助力高质量发展。

    加快审批流程是先导。近年来,一些地方对于涉污项目的环境影响慎之又慎,反复论证,甚至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或者项目都不愿引进。还有的部门为确保万无一失,所有项目不加区分,都先送到生态环境部门“走一遭”,得到确认才进入下一步程序。种种情况,不仅徒增工作量,而且影响项目正常进度。抓环保绝不意味着不要GDP,而是要绿色GDP,对于环保合格的绿色企业,就要开辟绿色通道。《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化简政放权,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是保障。违法排污的企业,逃避了应承担的治污成本,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对规规矩矩治理污染的企业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这种企业,就是产黄金也不能要。《指导意见》从宏观战略层面,要求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器,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压实治污责任;从微观战术层面,提出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禁止“一刀切”。多管齐下,有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企业自觉守法,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公共服务是亮点。当前,保护环境日益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越来越多的企业争当绿色领跑者,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指导意见》要求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增强技术服务能力,使我们看到,生态环境部门不仅是铁面无私的执法者,更是无微不至的服务者。通过增强服务意识,将工作重心前移,创新方式、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构建政企良性互动的格局,就能让更多的企业加入到绿色环保阵营中来。

    释放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红利,就是解放和发展绿色生产力,必将为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行不悖、和谐共赢的绿色发展之路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