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网融合”渐成趋势,垃圾分类开始进入收费时代
我国早在1955年就曾号召全国人民进行垃圾分类。在当时,民众可以将旧纸壳、牙膏皮、玻璃瓶等与其余生活垃圾分开,并上交指定地点便可以换取现金。虽然当时民众积极响应这一号召,但并不是出于对环境的保护或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由于当时物质匮乏,全民回收垃圾仅仅只是勤俭节约或补贴家用。改革开放后,国民生活质量提高,垃圾种类也越来越丰富,许多小商小贩看好垃圾可以卖钱这一机会,选择性的回收垃圾,却使更多垃圾涌入城市。
为解决终端垃圾处理的难题,住建部在2000年6月发布《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首次提出8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深圳、厦门、桂林。但由于居民端意识不强、政府出资不够、垃圾分类产业链不完善等因素,首批试点城市均未有明显效果。但首批试点城市仍没有停止脚步,2013年,北京试行垃圾定量定时定点投放、上海市政府推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广州实行垃圾计量收费、南京市实行《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虽然垃圾分类效果有所改善,但由于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知识匮乏,垃圾正确投放率仅为10%-20%。
到被认为是环保元年的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两个环保产业的顶层文件出台,明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
2016年承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要求,在“十三五”工作中做了相应部署,其中北京和上海均要求到“十三五”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2017年我国垃圾分类产业政策开始密集发布。2017年3月,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底,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同年12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18年7月,《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要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到2019年,垃圾分类进程明显加快。2019年6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前,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我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始于2002年,虽有相关政策推动,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收费制度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有较大欠缺,导致收费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就此搁浅;2017年,随着我国具备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基础(居民素质提升,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初具规模),垃圾分类收费制度重新被提起;2019年6月5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指出要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该《草案》的通过也意味着,在鼓励、试点、强制等手段之后,未来我国垃圾分类或将进入收费时代。
各大重点城市陆续发布垃圾分类细则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我国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46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达到35%以上。
当前,除西藏日喀则外,其他45个重点城市均以意见、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的形式对垃圾分类进行了日程规划,其中20%的试点城市已步入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时代,剩余部分城市也已将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特别是北京、深圳和广州等重点城市都已开始进入落地阶段。2019年6月,北京市管理委主任提出,将推进北京垃圾分类立法进程,明确垃圾分类单位、个人责任,引入罚款机制,罚款标准将不低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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