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法转移无处可逃 为期4个月的危废执法行动开启

上传时间:2020-07-23 09:46:00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其中明确将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并抽调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严惩重罚。用法律来规范危废处理是当下亟需的。近年来,我国各相关部门对这一方面呈现高压态势,6月,生态环境部根据相关法规起草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其中对危险废物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并将行政监管前置。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展开包括危废处理在内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是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施起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什么会时常发生危废处理违法事件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危废产量逐年增加。我国危险废物包括46大类、479小类,化学工业是我国危险废物的第一来源行业。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有数据预测,在2020年我国受到医废产出量增长的推动下,危废产量或将超过10000万吨。而我国危险废物处理量仍低于产生量,有业内人士曾预算到2020年我国危险固体废物处理比率为84.4%。另外,虽然从事危废处理的企业越来越多,但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数据显示,全国62%地企业仅能处理1-10种危废品类,而能处理25种以上危废品类地企业仅占1%;从处理量上来看,处理能力达到1000吨/日地企业仅占0.3%。各地方危废处理能力不均衡是另一个原因。当下,不少地方都存在危废处理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东部地区焚烧和填埋能力紧张,而江苏、四川、重庆、云南等省市的危废处置能力严重缺乏。解决区域性产能错配,跨省、跨区域合作是有效的办法。尽管我国已经实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四川和重庆已经开展了这一领域的深度合作,但手续复杂,各省管理制度不统一,审批耗时,一般办理跨省转移手续需2-3个月。另外,如果将四川和重庆危废跨省市转移开展深度合作的方式推行到全国也是有难度的。综上所述就是我国危废处理目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当然,在用严厉执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的同时,我国也正在加强各地方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给予政策或资金方面的支持,软硬兼施,力争大幅度提高我国危废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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