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试点进入攻坚期 “11+5”经验各具亮点

上传时间:2020-09-14 09:08:00

   2020年9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浙江省绍兴市组织召开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会。一方面,交流各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工作进展,另一方面,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 据悉,“11+5”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并初步总结凝练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和创新做法。目前,无废城市建设“11+5”试点已经全面进入攻坚期,强调积极统筹做好固体废物专项领域改革工作,谋篇布局“十四五”。会上,专家认可了“11+5”试点在无废城市建设探索中取得的成果,认为“各地都找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如深圳市,全市所有3508个物业小区推广形成了“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的住宅区垃圾分类模式。截至2019年底,深圳累计建成分类处理设施设备109处。建成5个餐厨垃圾综合处置项目,资源化利用能力1308吨/日;建成5大能源生态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天;建成建筑废弃物固定式综合利用厂15处,综合利用能力1400万方/年。已累计完成55个绿色产品认证,累计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24家,累计完成4个绿色供应链认定认证。 如包头,持续建设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采煤沉陷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展矿坑砂坑生态修复示范;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深度融合二三产业,打造矿山旅游模式。如铜陵,针对铜、硫磷化工、建材三大支柱型产业,构建环产业链减废模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77%;启动“互联网+”废矿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环保管家式服务试点。如威海,推广“农村垃圾分类与全域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衔接”模式;制定《威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目前已完成投资550万元,海洋牧场体验馆、研究院已建设完成;探索“无废景区”、“无废航区”等创建。如绍兴,形成了1个改革实施方案和包括调查评估、赔偿磋商、损害修复、赔偿诉讼、司法 修复、资金管理等6个配套办法的“1+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如盘锦,全面推行钻井环节“泥浆不落地”工艺;依托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实现盘锦城乡生活源固废的“蓝色分流与汇流”;构建种养结合型生态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国际平台,展开“无废城市”建设等,各具特色的做法积累了更多有意义和有价值的经验。在技术方面,“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先进适用技术汇编(第一批)已经发布,并且开始进行应用情况调研。 第一批适用技术包括了24项危废处置技术、10项工业固废处置技术、7项农业固废处置技术,和31项生活固废处置技术,以及2项信息化管理技术。其中涵盖了有关于废矿物油、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含砷重金属、废电路板电子元器件、尾矿、有色金属冶炼渣、废轮胎、报废汽车、生物质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城乡混合有机垃圾、沿海餐厨垃圾、建筑垃圾、铝塑/纸塑符合包装等,基本上全领域的解决方案。总的来看,在试点1年多的时间里,“无废城市”试点4大体系逐步建立。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资金4.4亿元,支持“无废城市”试点地区24个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商务部累计推动231家绿色商场创建;生态环境部7个技术帮扶工作组完成了3轮次帮扶,10个专题研究组展开多项专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已经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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