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是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中提到的。在垃圾分类实施的今天,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也成了稳步推进生活垃圾设施运行、管理等的关键。浙江乐清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进行公开论证,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行了调整。提出了两个方案的收费标准,方案一:全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统一为:常住人员8元/户·月,暂住人员8元/户·月或2.5元/人·月;方案二:全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统一为:常住人员10元/户·月,暂住人员10元/户·月或3元/人·月。目前仍在探索中,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定价方案。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或已出台相关的文件来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2020年5月,广州市公布了2020版《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收取5元;非广州户籍人口且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的暂住人员每人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元,由入住当月起收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按实际排放量计收,每桶(0.3立方米)6元,容器容积小于的“每桶”标准的,按比例折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交费者所在地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取。
《江苏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征求意见,提出采用定额收费与按量计费相结合的形式,对居民,可按户或人为单位定额收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用水量、燃气消耗量或者垃圾产生量等实行计量收费;对单位,可按在职职工人数、经营、办公场所面积等定额收取。此外,江苏还表示将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超过核定基准量的垃圾提高收费费率。从8月1日起,山西大同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一并征收,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由市供排水集团征收。同时,大同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个人或单位明确了处罚规则。单位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个人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除上述城市以外,河南商丘、重庆、浙江台州、江苏泗阳等地也有了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规定。综上来看,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大都在10元以下,数额均较小,一般情况下,居民也愿意参与其中。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关键在于由谁征收,怎么征收。另一个需要提到的是,广西南宁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费的收取相结合,表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个人进行奖励。其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的,免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或许也是一种值得思考或借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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