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主题: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发布会透露,“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完成了1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原环境保护部和生态环境部制修订、发布了6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为过去历次五年规划期之最。目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有15件,生态环境行政法规32件。
此外,截至本月底,全国各地共办理了7600余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19个省级的地方性环保法规都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会也简要介绍一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发布会表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闭幕,中国代表团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下一步,中国将一如既往维护多边主义,推动多边进程,通过南南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将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坚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记者提问环节的内容提要:
1、关于“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的立法正在谋划中
将按计划推动黄河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
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立法,积极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立法;
配合立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
有序扩大“双罚制”、按日计罚、信用惩戒等惩处机制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等新型法律责任承担机制。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全国388个地级市都印发了实施方案,制定了共327份配套的文件,19个省份,在地方的生态环保立法中已经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机制。到本月底,全国各地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76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
3、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领域应该是最适合或者最符合开展法典编纂的领域之一,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前期研究论证,梳理相关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工作部门的立法建议,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比较有力的专业的支持。
4、“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加强“三水”统筹、陆海联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着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减污扩容协同发力。
抓好8个标志性战役,即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以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5、重点区域协同立法和执法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区域协同联防联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京津冀、长三角,还有其他一些区域在协同立法和环境监管方面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各地实践积累了很多经验,如京津冀机动车污染防治协同立法、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长三角地区长江保护协同立法等。
6、中国在COP26前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了《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这是中国履行《巴黎协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中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决心和努力,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
中方为本次大会取得成果发挥了积极建设性的作用。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采取扎实行动,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7、中美宣言
我国将尽快建立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工作组,举行政府间和非政府专家会。中国将重信守诺,继续坚定不移支持多边主义,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与各方一道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全面平衡有效实施。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的作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大力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8、甲烷减排
中国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安排和打算:一是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研究;二是推动出台中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甲烷排放的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四是鼓励先行先试;五是加强国际合作。
9、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排放控制相关标准,精准开展地方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这个导则近期将正式出台。
另外,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即将发布,也要求地方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0、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
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①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②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45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