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征税、与PM2.5深度绑定,臭氧凭什么?

上传时间:2021-12-15 08:36:00


  关注环保的朋友们肯定发现了,随着顶层设计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最近“推动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这句话频繁出镜!
  据粗略划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经历了消烟除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复合型污染防治阶段4个阶段,污染控制模式也逐渐走向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物成分趋向复杂。
  现阶段,PM2.5仍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有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有125个城市年均浓度超标,是世界卫生组织指标的3.3倍,但臭氧浓度也逐年上升,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不过,在很多人的印象里,臭氧明明是地球的“保护伞”,怎么摇身一变成了重要污染物?
  这里得明确一个概念,我们通常说的“保护伞”是指在平流层,即距地面约20-30km的臭氧层,能有效隔离紫外线。而形成污染主要是在对流层,尤其在近地2km左右,高浓度的臭氧会干扰地气系统的辐射平衡,引发温室效应、光化学烟雾等,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
  因此,采取强硬措施控制臭氧浓度是很有必要的。
  《意见》特别提出:到2025年,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VOCs、NOx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VOCs、NOx就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强调待相关条件成熟后,或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为啥非得推动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各自美丽”不可以吗?
  还真不行,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PM2.5与臭氧具有同根同源性,VOCs、NOx主要来自工业源和移动源,这两者同样会产生大量颗粒物;
  二是PM2.5与臭氧污染区域高度重合,仍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三个重点区域;
  三是两者在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市场机制构建、基础制度设计等方面的规划和重点任务存在一定交叉,协同推进更容易抓住重点。
  有关专家表示,根据研究,在我国空气质量改善的历程中,PM2.5浓度和臭氧浓度成正相关,处理此类复合污染亟需寻求总体抓手。而且正是NO2的氧化性使得颗粒污染物爆发增长,在复合污染致霾中扮演核心角色。
  所以说,减轻PM2.5和臭氧污染都绕不开NOx,协同治理岂不是更有效。
  “十四五”已进入大气污染治理深水区,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推动与PM2.5形成治理合力,展开科技攻关,将对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起到关键作用。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45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