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干扰国控断面水质数据案频发,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于扰生态环境监测的行为,我们坚持绝对“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而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乱象,不仅需要政策层面的加码,也需要产业力量的推进和积极响应、参与。
罚了“COD去除剂”,来了“净水剂”?
近日,据中国水网获悉,重庆某公司为让郪江流域水质“快速”达标,在自动监测站采水点区域范围内投放净水剂,干扰监测数据,四川省纪委对中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事实上,“净水剂”在污水治理上只能快速干扰指标,但无法治本。据中国水网获悉,净水剂是广泛意义聚合物的统称,一般不能直接用作物资名称,应具体到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碱式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硫酸亚铁、硫酸铝、聚合硫酸铁等名称,他们都是投放入水中能和水中其它杂质产生反应的药剂。主要是起到净水的目的。常用到的净水剂有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碱式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硫酸亚铁、硫酸铝、聚合硫酸铁等。
可见,净水剂只是污水处理中治污手段之一,无法达到真正根本治污的目的。生态环境部也指出中江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治本慢作为,治标乱作为,对应急治理项目监管不到位,将应急治理变成常规治理,没有从根本上改善流域水质。
从生态环境部以往通报案例中来看,以“药剂治污”干扰监测数据的情况并不罕见,上一次震惊行业的是“COD去除剂”治污案。2020年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现场调查,发现陕西某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使用一种“COD去除剂”处理污水,应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2021年5月,浙江省某公司如法炮制了上述“COD”去除剂治污的手段。
除了药剂治污,企业们在干扰监测上使出了八仙过海的招数。“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案”、“株洲灌溉渠变臭水沟,监测探头插在矿泉水瓶”、“雾炮车"用力过猛",环保局大楼被喷成"冰雕"”等啼笑皆非的监测干扰案例,都在现实中以略带魔幻色彩上演。
监测数据干扰手段不休的现实背景下,生态环境部除了加大对类似案件的打击力度之外,还在积极引导监测环境走向科学化、合理化,将监测和治理有机结合,以期在全方位监管、合理降标范围、完善治理体系手段下,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
1.水体治理是攻坚战,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在生态环境部2022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表示:“十三五”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期间,少数地方做事情花架子多,治标不治本。有的地方靠撒药治污,有的地方靠加盖板遮人耳目,有的地方靠调水冲污等等。
正因各类“花架子”的存在,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案打击力度正在提高,中央环保督察组全年无歇式的巡查正在让造假的“花活”见光。
为实现监测数据“打假保真”的目的,四川省两起撒药治污案被通报后指出要采取以下行动,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一是划定管控区域。在空气自动站采样器20米范围内、河流站点采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湖库站点500米范围内规范施工、治理、清淤、降尘等作业,不得实施人为干扰采样条件行为,组织力量定期开展站点周边巡查。
二是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在自动站站房、大气采样区域入口、采水口分别设置警示牌,明确告知禁止行为。
三是开展排查专项行动。开展自动站基础条件保障排查专项行动。逐一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一站一册”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将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站采样条件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2.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高质效
监测数据造假案件防不如治,以往监测数据造假频发的根本是治理不根本、不彻底,要彻底根本治理监测数据造假类案件,要分三步走:
首先要查,就查这一问题,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意见》指出将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以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
接着要治,3月28日,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指出到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最后是监测,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全面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监测支撑。以真正形成污染的排查、治理、监测闭环,将统一组织开展 695 个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与水质评价预警。
这种趋势对于环保企业是一种机会
从关于污染排查、治理、监测的系列政策出台时间来看, 2022年前后是排查、治理、监测系列政策推出的关键年,相关政策推动下在未来市场将相继释放。
1.排查或将释放大量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黑臭水体治理需要控源截污、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内源治理、景观修复等多环节串联治理,而单就控源截污而言,又包括点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污纳管以及排污口治理等,因此黑臭水体治理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其中,控源截污是基础步骤。虽然国家已从最初的粗放式截污纳管,到三年提质增效下的管网系统性修复,但其效果的实现仍需时间,截污纳管问题不解决,黑臭水体的应急治理就是必须手段。
《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
“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
排污口合并过程中新接入的污水收集管网,或将释放大量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在生态环境部2020年,长江、渤海流域整治过程中,一位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仅在一年内,重庆渝北区、两江新区,江苏泰州市,河北唐山市,山东烟台市累计实施治理示范工程100多个,直接投入治理资金30余亿元,带动社会投入数百亿元。
此次《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排污口清理合并七个流域,范围几乎覆盖所有省市,污水收集管网市场将被充分释放。
2.水环境系统治理加速推进
在《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指出在2025年以前,要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的综合治理,对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进。
在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张波在例行发布会中指出未来将从流域上下游比较容易接受的一些点上先作为补偿标准,推动横向生态补偿顺利开展。目前,已指导协调了18个相关省份,签订了13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其中半数流域已经完成至少一轮补偿协议。
在此过程中,不将应急治理变成常规治理,而是使水体真正恢复自净功能,就需在系统性规划下,多环节协同产生效果。可以预见,水环境系统治理势必非常关键。
3.监测市场的爆发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就了提出8大业务领域、3大支撑保障共11项重点任务。这些任务涉及水、固废、土壤、大气等多个领域。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中也提到,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工监测采样测试、质量控制抽测抽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测服务供给格局。这导致中国环境治理的重点逐渐从政府投资驱动向市场化驱动方向转移,催生了新兴的环境监测企业诞生。同时,监管对数据的准确度也推动了第三方环境监测运营市场的释放。
面对庞大的环境监测市场,行业还存在一些挑战。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曾表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相对低端,极易在价格战中陷入低端循环;数据准确性还有待提升,部分企业存在造假行为;数据整合和分析能力相对较弱,对环境决策支持力不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