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持续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布局,2022年年底,全省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同时,将村镇建筑垃圾纳入城乡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进行处理和有效利用,推动村镇建筑垃圾得到全面整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结合开展第34个爱国卫生月、春季垃圾集中清理等工作,全面排查积存农村生活垃圾、村镇建筑垃圾,并彻底清理。要求各地特别要梳理近年来督查、督导和检查等工作中重复出现问题的点位和环节,开展经常性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将已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纳入日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加大对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防止在农村地区形成新的乱堆乱放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健全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优化收集转运设施布局,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处理体系尚未全覆盖的地区,尽快配齐配足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全覆盖;已达到全覆盖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收运处置水平。加强对各环节日常作业的管理。规范转运站渗滤液处置,转运设施保持稳定运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作业车辆等设施设备的消杀工作,做好作业人员防护,保障作业安全。加大村镇建筑垃圾整治力度。各地对村镇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整治,最大程度就地就近进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通过设置集中堆砌地、作为路基用材等方式,对不能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农村建筑垃圾提供"出口",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建立健全闭合全过程管理体系,杜绝村镇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健全运行管护制度,落实层级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平台,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高效稳定运行,确保专业公司服务到位。同时,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协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进行整治。